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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辽宁老住宅居民可自愿出资加装电梯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贯彻以人为本的城市建设管理理念,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正式发布《关于全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了解,今后,老住宅居民可自愿出资加装电梯。

独立单元可以进行申请

    《意见》指出,凡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未列入近期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并且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的既有住宅,在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不破坏原建筑基础并满足城乡规划、建筑抗震、消防安全的情况下,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依法合规、保证安全”的原则可以加装电梯。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以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的独立单元为单位进行申请。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委托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电梯安装、原房地产开发、监理或有资质的企业作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不需办理占用土地等相关手续

    据了解,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产权归该单元出资业主共有,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由该单元出资业主共同向 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记载在房屋登记簿上,但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值得注意的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需办理占用土地等相关手续,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不需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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