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质量监管,推进工程质量质量两年行动及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省厅决定自5月下旬开始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在建公共建筑、住宅工程、道路桥梁工程,重点是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关于印发〈辽宁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情况;开展本地区工程质量检查的情况;对工程质量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
(二)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质量行为以及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
(三)工程实体质量,重点检查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
(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及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等内容。
三、检查方式
(一)全省检查分三个组进行,采取追踪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追踪检查范围包括:去年省检中因工程实体质量受处罚施工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去年省检中因工程实体质量受处罚工程所在的县(县级市、区);对去年省检中下发《督办整改通知单》的工程未及时整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工程项目单中抽取,其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由检查组在行进过程中结合项目监督台帐沿途随机抽取;道路桥梁工程项目在当地监督台帐中抽取。
(二)结合《关于印发全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2015年度行动计划的通知》,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治理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抽查。
(三)每市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检查情况。
四、检查时间和工程数量
全年检查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时间为2015年5至6月份;第二阶段时间为2015年8至9月份。
检查数量:各地检查工程数量见附件。
五、问题处理
(一)对违反《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的单位进行不良记录;
(二)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依法进行查处,并予以通报;
(三)对质量低劣的工程召开现场会;
(四)对进行不良记录和受到处罚的单位按照《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与建筑市场联动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结合工程质量实际情况,做好本地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对查出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二)准备材料:
1、保障性安居工程工程项目单;
2、非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台帐;
3、道路、桥梁监督台帐(第二阶段检查时提供);
4、汇报材料: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制度贯彻情况,对本地区的工程质量状况、存在问题的分析以及下一步拟采取的具体措施等;开展工程质量检查或巡查、抽查的情况;对工程质量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 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检查情况;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及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配合省厅完成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反腐倡廉规定,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