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局):
为贯彻落实“12·17”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的要求,决定立即在全省建设系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治理行动,时间持续到2015年3月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和市政公用设施运营为重点,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为主要任务,狠抓薄弱环节,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制度措施落实。通过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淘汰、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整顿和规范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今冬明春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和市政公用设施生产经营单位。
三、重点内容
(一)房屋市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
1、安全生产层级监督管理情况。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的执行情况;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进展情况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2、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查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落实情况。
3、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冬季施工安全措施的编制、审批、按方案施工情况,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4、建筑市场管理情况。查处存在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5、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落实职工教育培训主体责任情况,企业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实施情况。
(二)市政公用设施运营
1、城市供水设施运营。重点检查各级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强化原水、制水、配水各个环节的管理情况,水厂氯气的储存、运输和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运行情况;加强二次加压泵站特别是无人值守泵站管理以及落实供水设施“三防”(防盗窃、防破坏、防投毒)措施情况。
2、城市供气设施运营。重点检查各级城市燃气主管部门保障燃气供应与安全制度措施落实情况,供气运行的各个重要环节、关键部位设专人监控情况,经营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汽车加气站、燃气气源厂、输配管网、储罐安全生产情况,燃气老旧管网和违章建筑占压燃气管线治理情况以及燃气经营许可证发放使用情况。
3、城市供热设施运营。重点检查各级城市供热主管部门对供热设施监督检查情况,组织各城市供热企业对老旧管网或老旧供热设施及换热站巡查巡检情况,接待群众投诉及处理情况。
4城市道路桥梁主管部门对损害严重的道路特别是桥梁进行安全评估、登记造册,采取限行或禁行措施,确保出行安全情况。
5、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对公园、游乐场等场所、索道、缆车及游乐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情况,杜绝未取得准运证、操作证的设备设施和人员的操作、运营情况;严格控制文艺演出、游园等高峰时段游人总量,杜绝踩踏事故发生情况。
四、工作步骤
从即日起到2015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至2014年12月底)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工作,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企业要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上报当地主管部门。
(二)集中排查治理阶段(2015年1月至2月底)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场所、关键环节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真正做到“全覆盖、底子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隐患及问题台帐,坚持即查即改,并指定专人跟踪落实。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问题,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深入分析研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落实责任到人,集中整改治理,逐项落实销号。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3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进行检查验收,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核查。省厅将派出督查组,适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暗查暗访,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整改问题的复查情况,巩固行动成果。同时,认真总结经验,评价工作成效,分析问题差距,针对本地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指导有力、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形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12.17”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清当前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要高度重视、结合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统一部署、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治理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责任部门具体抓,逐级抓好抓细抓实,落实安全生产检查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治理行动收到成效。
(二)全面动员,加强宣传教育。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治理行动宣传力度,发动广大群众特别是建设系统的从业人员积极关心、支持、参与,确保宣传覆盖到每家施工企业、每个施工现场和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提高知晓率。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省厅已开通不良行为公布平台,各市也要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举报电话。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落实、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的要通报批评;对拒不执行的要一律列入黑名单,坚决予以曝光,强化警示教育。
3、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环节,注重协调联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夜查、抽查等方式,深入现场,严格执法。细化监督检查和隐患及问题处置的过程管控,明确排查、整改、督办、复查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方法、措施、责任,建立并落实隐患及问题台账登记制度。开展的每次检查,都要拟制针对性检查任务清单并认真填写,详细记录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的名称、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并由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并全部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一明确隐患明细、整改要求、督办人员及分管领导,确保按时销号落实。
4、及时联络,加强信息报送。专项行动期间,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市、绥中、昌图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每周至少报送一条相关工作动态信息;每月25日前,报送月工作小结;并于2015年3月20日前,报送书面总结材料(包括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省厅将定期编发信息简报,及时反映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交流经验,推进专项行动的广泛深入开展。以上信息均报送至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电话:23447692,23447693(传真)
电子邮箱:wgz_qzp@126.com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