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2015年1月1日起,撤消三级项目经理证,现将调整项目经理资质类别须注意的有关事变通知如下:
1、依照建市[2014]159号文件要求时间,以发布招标公告(或约请函)为切入点,只调剂切入点,其他流程均不改变。
2、2015年1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或约请函)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经理资质类别选项,将不能设置三级项目经理。
3、2015年1月1日以前,有关三级项目经理的做法,流程不变。
4、2015年1月1日以后,除招标公告其他流程涉及三级项的做法均不变。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