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现将经专家组审查,拟批准的7家工程监理企业相关资质等级予以审批前公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内容有疑义的欢迎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实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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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