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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关于省监理工程师延续登记的通知

 

各相关工程监理企业:

  根据《辽宁省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辽宁省监理工程师延续登记的通知》,结合辽宁省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省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已完成情况,现将省监理工程师延续登记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程序

1.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下并已参加省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的登记人员,在登记有效期届满,仍需在原聘用企业继续从业的,在满足省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的条件下,可提报延续登记申请。

2.满足申报条件的省监理工程师所在聘用企业需核验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由企业集中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建委市场处。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请延续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省监理工程师延续登记申请表》(见附件1);

2.《省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省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省监理工程师延续申请汇总表》(以企业为单位汇总,同时报电子版)。

上述申报材料1-5项按顺序装订成册,以每个申请人为单位装订 ,需用A4纸复印一式两份,由企业统一报送至市建委市场处;《省监理工程师延续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以企业为单位汇总一式两份,并报电子版;所有表格除签名外均需机打,不得手写。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人

  1.申报企业须于20141215日至17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建委市场处(市建委6601室)

2.工作联系人:刘呈来,电话:22565042

此通知。

附件:1.省监理工程师延续申请表

      2.省监理工程师延续申请汇总表

            市建委市场处

             201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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