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0日 来源:辽宁人民防空办公室
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
依据《辽宁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辽人防发[2009]3号)文件规定,省人防办决定于2014年1月份对全省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进行年检,现将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我省行政区域内,已取得《人防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
二、年检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人防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监理人员的监理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监理人员的变化情况有关证明材料(需提供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进入或调离文件,新调入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的解聘文件);
5、注册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保险费用缴纳清单(本年度,需社保部门加盖公章);
6、企业自检报告(本年度所监工程的工作总结、本年度已建成的工程须提供工程竣工报告);
7、2013年度承接或在监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复印件);
8、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监批准文件(复印件);
9、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年检表(一式三份)。
三、年检程序:
1、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持《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年检表》由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由所在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其余地区由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确认本年度所监理人防工程无质量安全事故,并在年检表年检结论第一项中填写情况、盖章;
2、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将填写好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年检表》(一式三份)和年检附件材料(一式一份),于2014年1月24日前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上复印件须盖公章)
年检完成后,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将在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公布年检合格企业名单。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年检不合格的,取消其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年检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