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建委(局):
为了贯彻落实《辽宁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根据《辽宁省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试行)》(辽住建发[2011]31号),并结合目前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确保我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强化工程监理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工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教育培训对象
申请取得省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岗位职务的工程监理单位的人员(以下简称监理人员)。
二、教育培训组织实施
省厅对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统一组织管理,具体教育培训工作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负责。
三、教育培训时间
1、初次申请监理工程师岗位职务的,每年上半年安排一次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
2、在岗的监理工程师,每年下半年组织一次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具体培训及考试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并提前一个月将培训计划上报省厅,省厅届时将派人对培训工作进行检查。
四、教育培训报名
1、监理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辽宁省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1)。
2、监理人员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省厅。
五、教育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
3、监理安全生产监督要点及案例分析。
4、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教育培训教材由省厅统一组织编写。
六、教育培训证书的发放
1、辽宁省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书由省厅统一印制,证书加盖省厅专用章。证书仍由各市打印,省厅负责核实盖章。
2、监理人员完成规定学时的教育培训后,应参加市里组织的安全知识考试,成绩合格的由各市填写《辽宁省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书发放申请表》(见附件2),报省厅申请发证,同时报电子文档。联系人: 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张国新;电 话:024-23447692。
3、培训证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在岗的监理工程师每年需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后证书加盖继续教育培训章方有效。
4、以前由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发放的证书继续使用,有效期结束时再核发新的证书。
附件1:辽宁省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报名表
附件2: 辽宁省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书发放申请表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3月26日
附件2: 辽宁省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书发放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