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近日,吉林省长春市发布方案,明确实施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化动态监管。
据悉,标准化动态监管实行量化打分制,考核内容包括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市场行为、文明施工四个方面,考核评价实行参建企业自查自评、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日常检查考评与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点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参建企业开展自评。以项目为单位,由建设工程参建企业(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每月对照考评表开展施工标准化管理情况自评,并向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送自评报告。
开展动态核查。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结合建筑工地安全网格化管理,组成工作组对申报“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项目开展全覆盖检查,原则上年度至少完成2次全覆盖动态检查。建设工程全周期(从正式开工至竣工验收)连续参加各年度示范工地的申报和考评,全周期考评均达80分以上的项目,授予“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证书。
此外,明确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在辖区内全面推行参建企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加强监督指导。对标准化动态监管考核评价不合格的项目,要加大监管检查频次,全面提升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化质量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