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首次反馈指出:广南八宝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八宝水库片区存在违章建筑。该点位经度为105°25'33.264",纬度为23°39'50.332",其后也列为“绿盾行动”整改的重点点位;2019年10月,该中心再次对自然保护区进行监测,在反馈的《2019年广南八宝省级自然保护区野外实地核查监测报告》中将该点位标注序号为53-y-002-JM-0011;同年,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将其列为环保督察重点整改事项,省州县检察机关将其列为生态公益诉讼重点案件进行督办。经广南县相关部门多次现场调查核实,该区域早已形成建筑群,并入住11户非原住居民,共建设楼房4幢、简易棚2间,违法占用自然保护区1587平方米(2.38亩),2间简易房占用面积201平方米,水泥硬化道路占用面积698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第二十八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因科学研究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同级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建设与保护无关的任何设施”和“缓冲区经同级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该建筑群建设在八宝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已形成违章建筑。
2021年5月,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制定了依法拆除该违章建筑工作方案,召集相关部门和乡镇专题研究,由各部门依法完善相关程序手续,并与当事人进行协商沟通;7月上旬,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专题研究依法拆除具体事项,指定八宝镇人民政府牵头依法拆除该片区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封堵道路开展复垦复绿恢复生态。7月20日以来,八宝镇根据工作要求,组织调动数台机械设备对该违章建筑施工拆除,目前已拆除违法建筑2幢,剩下的拆除工作有序进行中,预计本月底完成建筑拆除、复垦复绿,并提请县级验收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