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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转发(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二0二一年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3-18


沈建发202121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二0二一年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整治我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方案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方面:是否按照规定申领施工许可证、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是否存在重大设计变更未重新进行施工审查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发包或肢解发包工程情况;施工总承包、监理合同是否签订;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和监理费用;是否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行了履约担保;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行为。

(二)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方面:是否存在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及社保关系,是否存在违规挂证等行为;是否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行了履约担保;分包单位与农民工建立劳务合同关系,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是否建立一金三制制度,是否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

(三)监理单位方面:是否存在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是否存在出借资质、挂靠等违法行为;是否按合同约定配备管理人员;项目总监及人员在岗履职情况,与监理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关系,是否存在违规挂证等行为,是否存在未履行监理职责或履职尽责不力行为。

(四)勘察设计单位方面:是否存在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是否存在出借资质、挂靠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规挂证等行为,是否存在履行法定职责行为。

(五)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方面:整治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投标程序发包工程、设置不合理招标条件、违反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等行为。加强对直接发包行为的监管,严格对承包人资质、人员资格等是否具备进行核验;整治招投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评标专家不规范行为,严禁未登记入库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开展代理活动;整治围标、串通投标的行为。

三、检查方式

检查工作采取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的方式,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召集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单位根据市城乡建设局执法检查要求,参建各方主体按照受检清单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将受检资料放在现场备查。(202141-2021431日)

(二)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执法检查。各区、县(市)建设局按照属地管理谁监管、谁检查的原则,自行组织检查组赴各工程项目部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存在的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检查项目要严格按照受检清单内容进行检查,同时做好检查的相关文字资料存档工作。自5月起,每月将《建筑市场行为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按要求及时报市城乡建设局市场处,检查和报送情况作为对各区、县(市)建设局进行日常考核的减分指标。联系人:何伟、陈东生,联系电话:22565042联系邮箱:985525710@qq.com。(202151-2021年底)

三)市级联合执法抽查。市城乡建设局继续按照《2020年建筑市场联合执法检查方案》会同市人社局、市城管执法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模式进行抽查,抽查比例按照各区、县(市)在建项目的20%进行。(20216月下旬和10月下旬)

(四)督查通报。联合执法检查组抽查结束后,检查组将对抽查情况进行反馈。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督导各区、县(市)建设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涉企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扣分处理。直至整改落实到位,对未按要求予以整改的,将再次进行扣分处理。全部检查结束后,市城乡建设局将对各区、县(市)建设局的工作情况以及整体抽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在市城乡建设局诚信监管平台予以公开。(20217月和12月)

四、工作要求

(一)对标方案,全面开展自查。全市各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自检自纠,立行立改,同时各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管项目的各项制度,加大对项目的检查管理力度;各区、县(市)建设局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照监管项目台账制定检查台账,深入治理本地区存在的违法违规市场行为。

(二)提高认识,强化属地监管。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把构建属地良好的建设市场秩序作为主要工作来抓。坚决不允许以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及市场软环境建设为借口,而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管理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对查出的问题不处理不放过、责任单位责任人得不到处理不放过、起不到警示作用不放过的三不放过要求,坚持日常巡查、重点抽查、突击检查相结合,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和频次,要实行线上执法,要及时将执法检查情况记录到我市诚信监管平台,形成信用评价分值,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三)联合执法,加强联动惩戒。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人社、城管执法部门联动,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及信用约束等手段,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环环相扣的联动监管体系,把依法依规查办、根除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长效机制、维护群众利益贯穿市场监管的全过程,构建公平竞争、依法诚信的建筑市场秩序。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1317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3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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