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委(局),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建设厅直属各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10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做好2012年全省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省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所有制、身份、档案等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参加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专业及评审标准
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共开设16个评审专业,分别为:建筑学、城市规划、建筑装饰、城市景观与风景园林、结构工程、道路桥隧、工程地质、给排水、采暖通风、建筑电气、建筑机械、工程概预算、建筑施工、建筑设备安装、煤气热力、建设管理。
2012年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仍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辽建发[2007]37号)及其他有关职称文件进行。
三、相关政策
1、由单位派往国外援助工作(满两年,不含已回国)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政府选派的援疆、援藏专业技术人员,在援外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参加职称评审者,出具有效证明后,可按现行标准条件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免试外语、计算机,免答辩。
2、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否则无效。集体奖励项目须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及相关证明。
3、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论文,应为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否则不能按所晋升专业论文对待。
4、职称外语政策仍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11号)执行。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者,职称外语考试须A级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供免试证明。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资格评审者,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对按规定可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但仍取得外语合格证书者,在评审时将赋予一定的量化分值。
5、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者,须分别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的两个不同模块考试;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资格评审须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一个模块考试;计算机考试模块不允许重复选择。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供免试证明。
6、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职称系列发生变化时,须按新的工作岗位重新进行职称评审。专业相近的,可直接申报参加上一级别职称评审。专业不相近的,须转评同一级别职称。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8、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外语证书、计算机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组卷要求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分为主卷和副卷两部分。
(一)主卷材料
1、将以下材料按顺序进行装订: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两份,装订一份,不装订一份)。破格申报人员另须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装订一份,不装订一份)。
(2)学历资历证件。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另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3)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取得本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获得的业务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所完成工程项目的原始材料等的复印件。证书上未标注个人姓名的集体奖励证书,须提供充分的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并在个人姓名处作出明显标记。申报人员应选择3—5个规模较大、级别较高、最能代表个人水平的项目进行填报。组卷时要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三项“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填报项目的顺序进行装订。工程图纸等较厚、较大材料,请缩印后选择主要部分装订入卷。
(4)主要论文著作。包括论文、著作、译著、教材、技术标准或技术报告等的复印件(复印件应有刊物的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内容)。
(5)其他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2009至2011年,每年1份)、国家机关分流人员人事和工资调转手续、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等。
主卷装订材料要控制在350页纸(双面700页)以内。申报人员要精心设计和选择主卷装订材料内容,既要确保将有价值材料全部装订入卷,充分体现本人业绩成果,又要简化和取消一些无评审价值的材料。凡未装入主卷内的材料,评审量化赋分时不作为有效材料。
2、将以下材料装入主卷材料袋内: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A4规格,贴好照片,一式三份,将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写在首页右上方);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正常晋升人员除外);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报卷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
(5)申报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可贴在评定表首页左上方,用于办理职称证书)。
(二)副卷材料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论文、著作、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业绩原始材料等原件均装入副卷材料袋内。
五、申报程序
各市申报人员须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建委初审。市建委初审后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审查合格的,再由市建委按规定时间统一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绥中县建委、昌图县建设局享受市建委权限)。省直各单位申报人员,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无上级主管部门单位的申报人员,可由省、市人才中心代理审核。未经以上报送及审核程序的材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予受理。实行一次性报卷,补报不予受理。
建立申报人员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在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时,须在表中第9页“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接受相关处罚”。
六、报卷时间及地点
报卷时间安排如下:
7月2日: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
7月3日: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
7月4日:阜新市、辽阳市、铁岭市、昌图县
7月5日:朝阳市、盘锦市、葫芦岛市、绥中县
7月6日:省直单位及其他人员。
请严格按规定时间报卷,过期不予受理。
报卷地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三好街93号金源大厦六楼;
电话:024-23974387。
七、其他事项
1、申报人员学历和任职资历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
2、各市(县)、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严格把关,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
3、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查后准予提交参加高级工程师评审的人员,须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初定8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答辩地点: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88号)。
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办联系人及电话:
乔晓光 024-23448628; 杨 瑜 024-23448627
5、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附件1)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doc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